公懲會審違法兼職 管中閔重彈迫害老調/管:監院搞不清楚哪些週刊社論是他寫的 監院:違法事證明確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昨召開言詞辯論庭,移送機關監察院和管中閔激烈攻防論辯。管中閔在庭中三度答辯,批評監察院連哪些週刊社論是他寫的都搞不清楚,就彈劾他,根本是羅織構陷、政治迫害;監察院則指管在政務官任內長期收費寫社論,違法事證明確。全案訂九月二日宣判。
全案訂九月二日宣判
管中閔被控於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至二○一五年二月三日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多次匿名在壹週刊寫社論,每篇稿費兩萬五千元,每年稿費約六十五萬元,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一月彈劾並移送公懲會懲戒。
雙方昨主要是針對證明有無兼職的六項法律見解爭點進行攻防,監察院直指管中閔身為政務官、高階首長,卻違法兼職,情節重大,因此提出彈劾。
管引述報導 牽拖總統、部會首長
管中閔答辯時,仍採與七月二日首度庭訊時相同策略,直指遭到政治迫害。管說,週刊是口頭邀稿,未約定稿費,他也未在週刊兼任職務,監察院胡亂彈劾他。管還引用媒體人陳朝平的文章指出,上自當今總統、下至部會首長,都曾在報端撰寫社論或專欄,並指憲法明訂有言論自由,公務員並無投稿就被認定違法的前例。不過,管庭訊後解釋:「我只是引述報導而已」。
管的律師團指控監察院有「法律適用」及「事實認定」兩項錯誤,故意曲解管有兼職的認定,但管並未擔任發行人、經理人或記者等職務;另還稱違憲,「這是為彈劾而彈劾,非常遺憾」,應予不付懲戒。此時旁聽席上多位挺管人士發出聲響,被法警要求肅靜。
監察院代表指出,若是「偶一為之」、「非固定」的收費投稿行為,也與職務無關,自然不算是兼職,管卻是兩度代表國家出席亞太經合會後,回國即撰寫與職務相關內容,違法兼職明確。監察院代表說,三次約詢,但管均未到。監察院代表質疑律師團法律見解和主張時,突然爆出「可笑」二字,引起管的律師團不滿,表示「令人不解」。
管中閔庭末最後陳述,受邀投稿,本來就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但遭監察院清查他廿年個人所得資料,「難道不算是抄家滅族式清算?」管也引述《禮記儒行篇》說:「可殺而不可辱也」,盼應予不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