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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通敵媒體 民進黨團下會期推修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和網紅「館長」陳之漢23號召民眾,齊聚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反紅媒遊行」,支持者風雨無阻熱情參與。(記者羅沛德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和網紅「館長」陳之漢23號召民眾,齊聚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反紅媒遊行」,支持者風雨無阻熱情參與。(記者羅沛德攝)

2019/06/24 05:30

針對中共代理人、廣電3法與假訊息等 全面性的國安修法

〔記者謝君臨、劉力仁、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上週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下會期另將針對「通敵媒體」規範進行相關修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說,黨團已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中共代理人」部分提出修法,繼之為廣電三法、假訊息等。時代力量黨團則提出「民主防衛四部曲」修法,總召徐永明表明願與民進黨團共同研議修法策略。

時力願與民進黨團 共同研議修法策略

針對「中共代理人」修法部分,柯等人提案指出,鑑於中共從未放棄武力犯台,近年更全面加強對我統戰、滲透,企圖不戰而併吞台灣,再加上近年兩岸異常交流情形頻生,中方藉交流之名收買籠絡我人員,透過代理人危害我國安與社會安定,或為其從事政治宣傳者比比皆是,為維護台灣國安,因而提案修法。

柯等人提案增訂,禁止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黨政軍機關、相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且不得接受指示或委託,從事危害國安的政治宣傳,及出席或參加中方所舉辦,或與中方共同舉辦的會議,發表危害國安的決議或聲明。最重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徐永明則說,針對國安相關法規修法,黨團已提出「民主防衛四部曲」,除了已修正通過的國安法外,另有廣電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

徐永明並質疑旺旺集團過去十年在中國拿上百億的人民幣,主張廣電三法應修法規範在中國取得利益者,在台灣不得經營媒體,賣新聞則提高罰責。時力立委黃國昌則提出「中國時報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標案情況」資料,二○一四年時,中時取得的政府標案金額僅約四千二百萬元,二○一八年已超過一億七千萬元,成長逾四倍。他呼籲各級政府「不要再花納稅人的錢資助紅色媒體」。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遊行活動反映民眾對中國滲透台灣媒體的憂慮,政府會從立法與行政雙管齊下,持續強化國安、社會安定。

「反紅媒遊行」民眾風雨無阻熱情參與。(記者劉信德攝)

「反紅媒遊行」民眾風雨無阻熱情參與。(記者劉信德攝)

「通敵媒體」規範之相關修法(民進黨團版本)

「通敵媒體」規範之相關修法(民進黨團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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