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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修正案三讀 末期病人可親自確認預立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年初上路,圖為台東馬偕護理部督導馬瑞菊說明病主法可自己選擇善終權。(資料照)

病人自主權利法年初上路,圖為台東馬偕護理部督導馬瑞菊說明病主法可自己選擇善終權。(資料照)

2019/05/25 06:00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其醫療自主及利益。

修正案明定,醫療機構或醫師為末期病人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讓有意思能力的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的內容。

今年初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五條原本適用對象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有鑑於末期病人可能也有意思能力,因此昨天三讀修正條文將其納入,保障其善終自主權。

保障其善終自主權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運用生物資料庫的資料、資訊,必須通過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生物資料庫運作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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