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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3原則 夏日豔陽我不怕

2019/05/18 06:00

▲大太陽下戶外活動,穿短褲被曬傷,皮膚泛紅發癢疼痛。(照片提供/施朝仁)

文/施朝仁

▲不管大人或小孩,皮膚暴露在陽光下,要勤補擦防曬乳液並戴太陽眼鏡,做好防曬措施;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提供/施朝仁)

天氣轉趨炎熱,門診來了多位曬傷的病患,有的只是輕微紅腫熱癢,有的局部起水泡。由於日曬也與皮膚癌有關,提醒民眾暴露在陽光下的皮膚要防曬,勤擦、擦對防曬品,防曬不只是為了愛美,也是為了防癌。

導致曬傷主要是紫外線,可分為UVA(波長320-400nm)、UVB(波長280-320nm)和UVC(波長100-280nm)3種。UVA能深入皮膚的真皮層和加速皮膚的老化,UVB就會令皮膚紅腫和提早老化,在臭氧層的保護下,UVC並不能到達地球表面。

◎坊間防曬用品的主要成分,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類:

●化學性:能夠吸收紫外線的能量,其化學成分吸收紫外線,將其轉化為熱能釋放出來,從而減少對皮膚的損傷。其特點是比較細膩、好吸收。

●物理性:能夠反射UVA和UVB。防曬劑較為厚重、油膩,塗在臉上像「京劇臉譜」。優點是安全、致敏性低,孕婦、嬰幼兒也可以使用。

一般而言,曬傷的症狀大部分是暴露於陽光6-12小時後,皮膚發紅及發熱,進而引起皮膚癢。如果紫外線傷及真皮層,甚至會出現水泡。曝曬24小時之後,皮膚開始反黑及脫皮。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出版的UV防護教戰手冊建議「防曬三原則」:

1要:要避開正午日曬

●要:避免正午時的日曬。此時日光近乎直射,紫外線最強,盡量避免外出。UVA是不分冬天、陰天,皆可穿透玻璃對皮膚造成慢性與深層的傷害,所以在透光的室內環境,務必隨時做好防曬準備。

2擦:塗擦足量防曬品

●擦:塗擦足量的防曬產品。選擇防曬產品時,一定要選同時含有對UVA和UVB防護作用的成分。每次臉部至少需要擦到1CC的量(約4顆黃豆),室內活動約3-4小時、室外工作或戶外活動約2小時補擦一次。

從事水上活動或游泳的人,應使用抗水性防曬品。雪地、沙灘、登山活動或需頻繁搭機的乘客,也需提高防曬品的使用頻率及係數。

3遮:撐傘戴帽穿長袖

●遮:適時撐傘、戴帽與著長袖衣服(有標示抗紫外線材質),戶外行進間盡量找遮蔽物,更能加強抵禦紫外線對皮膚的傷害。眼睛也需有太陽眼鏡保護,建議鏡片也要能防紫外線,顏色可以挑選棕色、紅色或黃色,效果較佳。

(作者為彰化秀傳紀念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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