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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騎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 違規罰300元

立院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未依規定可處三百元罰鍰。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院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未依規定可處三百元罰鍰。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9/04/30 06:00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從二○一四年起逐年快速增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改裝與安全帽相關罰則;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電動自行車若行駛速率超過時速廿五公里,處駕駛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未戴安全帽者罰三百元罰鍰。

擅自改裝車輛 最重罰5400元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關於慢車只有煞車、鈴號與燈光等裝置的規範,對於改裝後車速明顯增加的電動自行車無法可罰。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時速超過25公里 罰900到1800元

第七十二條之一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廿五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過去電動自行車戴安全帽規定未訂罰則,這次修法在第七十三條中增列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戴安全帽規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三百元罰鍰。

自行車可載幼童 駕駛須滿18歲

此外,常見的自行車雙載行駛,包括加裝座椅載小孩的親子共乘等行為,其實都違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交委會昨也初審通過自行車附載幼童合法化;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十八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一至四歲且十五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一至六歲廿二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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