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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正 禁中資在台刊播公投廣告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第二波修法,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第二波修法,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資料照)

2019/04/19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院會昨通過第二波修法,為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影響台灣的公投結果,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中資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公投相關廣告。

行政院比照去年底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兩項修正草案,禁止包括中資在內的境外資金刊播台灣公投廣告,以避免因不實廣告影響公投結果,破壞公投正當性。

第二波修法包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其中公投法的修法,主要是為防止中國干預台灣公投結果。

政院版公投法修法明定,刊播公投宣傳廣告,應載明或敘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

媒體在刊播公投廣告前,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外資或中國大陸、港、澳等中資的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台灣公投廣告,且須留存廣告檔案、所設定放送的觀眾及條件、切結書等完整紀錄。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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