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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前提有疑義/修法無共識 立院保留提案送協商

行政院會昨將酒駕致死罪修法提高刑責,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可處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甚至符合「故意」的主觀犯意者,可比照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將酒駕致死罪修法提高刑責,酒駕再犯致人於死可處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甚至符合「故意」的主觀犯意者,可比照殺人罪論處,最重可判死刑。(資料照)

2019/03/29 06:00

〔記者謝君臨、吳政峰、李欣芳/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攸關「酒駕刑責」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提案多達廿九案,且對於行政院版本中,須符合「故意或未必故意」殺人的前提,才可判死刑有疑義,經在場立委與法務部官員溝通、協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若直接規定判死 恐違比例原則與兩公約

法務部原本提出的草案版本,是酒駕累犯致死最高判死刑,為何政院改為無期徒刑?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考量酒駕致死的樣態很多,與會委員認為酒駕致死與故意殺人的惡意,還是有程度上的差別,若一視同仁恐違反比例原則,加上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締約國不要新增死刑,若直接規定再犯最高判死刑,會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兩公約的疑慮。

經過討論,委員認為刑度比照一八五條的「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較合適,至於死刑則予以刪除。會有如此大的轉折,是因為與會委員認為修法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立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草案中的修法重點,包括加重酒駕刑度、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提高罰金額度、刪除條文中「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等。

酒駕形同殺人 藍委質疑政院版不符期待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政院版基本刑責沒有動,恐不符社會期待;他認為,酒駕致死形同殺人,不容許在涵攝的過程中,有錯誤解釋的狀況;此外,法官原本就可直接用殺人罪去判。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說,很多學者專家提出,是否有必要增訂刑法第十三條這項前提。

對此,蔡碧仲解釋「故意或未必故意」之事實,指北檢日前依殺人罪起訴一名酒駕者,其酒測值高達一.二九毫克,不論紅綠燈都未減速,與「恐攻」無異,即符合該法條要件;蔡強調,新增此條文有一個重要意義,就是讓老百姓知道,酗酒肇事有可能會變成殺人犯行,有所警惕。

為了趕在本會期通過立法,行政院一方面按照正常程序,把修正案交司法院會銜,另一方面則透過立委以「修正動議」提交朝野協商,讓政院版本與其他廿九個立委所提出的酒駕草案併案審查。

不過,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溝通、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併同三項修正動議送黨團協商。

立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記者羅沛德攝)

立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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