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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禁塑膠吸管 外帶室內喝免罰

塑膠吸管體積小、重量輕,常被忽略未能回收而造成環境及海洋污染。(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塑膠吸管體積小、重量輕,常被忽略未能回收而造成環境及海洋污染。(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9/03/12 06:0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將推動限用塑膠吸管政策,七月一日起,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共八千家業者不得提供內用者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最高可罰六千元;但消費者若以外帶形式在室內使用,屬環署認定為「內食餐飲」,不在開罰範圍內,環保團體質疑此舉是「打假球」。

近年來國內淨灘活動發現一次性塑膠吸管為海灘常見廢棄物,環保署去年預告草案,先從四大類業者開始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二○二○年所有餐飲業內用都不可提供;二○二五年全面限用一次性塑膠吸管,民眾需要吸管須自費,二○三○年則全面禁用。

環保署昨舉辦「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北部公聽會,外界若無太大意見,該政策將在四、五月公告。

4大場所8千業者受影響

根據環署提供草案規劃,包括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業者都不可提供內用消費者一次性塑膠吸管,違者第一次勸導,第二次依廢棄物清理法罰一千二百到六千元。

該政策也有例外情形,若消費者以外帶形式在室內用餐,將認定為內食餐飲,不屬於限制範圍內。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分為內、外用容易造成混淆,也容易讓有心人士投機取巧,建議一併管制,若外帶有需要可再收取費用。廢管處長賴瑩瑩回應,民眾確實會有外帶但在室內使用的情況,且此次管制重點在於業者提供方式,而非消費者的使用行為。

材質部分,該政策限制的是一次性塑膠吸管,但有三大情形例外,一、經認定符合環保署公告的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二、以紙類或木片、甘蔗等植物纖維為主體,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的吸管;三、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如利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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