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肥貓 董座薪水不得逾署長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本報資料照)
財團法人法上路 環署訂監督辦法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財團法人法將於今天施行,環保署昨發布「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訂定「防肥貓條款」,明定政府捐助之環保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執行長、總經理、院長及秘書長)薪資不得超過環保署長月薪、約十九萬元,其餘人員薪水不得超過環保署政務副署長薪資、約十七萬元。
目前環保署捐助的三個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環境與發展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未來高階主管薪水都有上限。
監督辦法也明定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門檻為現金一千五百萬元 ,若以現金、不動產或有價證券設立,其現金總額之比率應達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之八成;財團法人當年度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獎助或捐贈一定金額,為五十萬元 。
專法實施不溯及既往
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訂定一千五百萬元的成立門檻,著眼財團法人需有足夠資金周轉,降低營運風險。目前全國有六十多家環保財團法人,有些當年募集幾百萬元就成立了,未來專法實施不溯及既往,現已運作的基金會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