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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店芝麻醬過期改標再賣?離職員工不實爆料 判賠60萬

新北衛生局曾稽查馥宇行芝麻醬工廠,發現環境衛生有多項缺失。
(資料照,新北衛生局提供)

新北衛生局曾稽查馥宇行芝麻醬工廠,發現環境衛生有多項缺失。 (資料照,新北衛生局提供)

2019/01/13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知名芝麻醬廠「馥宇行」,遭離職員工爆料竄改過期標籤再賣,馥宇行總經理林宇成認為公司商譽及個人名譽受損,向爆料員工求償兩百萬元,另須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江姓爆料女員工須賠償馥宇行及林男共六十萬元,另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記者昨致電馥宇行,未獲回應。

前年八月四日,馥宇行江姓、蕭姓離職員工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江女指控,馥宇行打著天然、養生名號,林男卻指示她將受潮過期的原料、試吃品,回收重新包裝再賣;蕭男則控訴公司逼迫員工簽下本票,有違勞基法。

林男認為爆料員工因私人因素挾怨報復,言論損及公司與個人名譽,前年八月廿三日也開記者會反擊,表示產品經檢驗均符合標準,用生命擔保產品安全無虞;並指蕭男曾是公司特助,熟知公司營運及品質,竟對江女不實爆料沉默不語,為其言論背書,分別對江、蕭求償一五○萬元、五十萬元,且兩人須在報紙刊登致歉聲明。

商譽受損 馥宇行提告勝訴

審理時,江女未出庭及提出書狀聲明,被視為認罪;蕭男則說,僅表示公司漠視勞工權益,未指摘有將過期原料重新包裝、改標,聲請駁回請求。

法官依據林男提出的記者會全程影音光碟、杜夫萊茵公司檢測報告,以及新北市衛生局回函前年八月四日抽驗符合規定,認定江女不實指控損害馥宇行商譽及林男名譽,判江女須賠償公司五十萬元、林男十萬元,及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請求蕭男應連帶賠償部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予以駁回。

馥宇行芝麻醬標榜養生、健康、天然,卻被爆出過期品改標重新販售。(資料照)

馥宇行芝麻醬標榜養生、健康、天然,卻被爆出過期品改標重新販售。(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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