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重新評估是否重啟核電廠
〔記者李欣芳、林良昇、黃佩君、楊綿傑/台北報導〕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一一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將面臨失效,政院昨天表示,依照全民公投的結果,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二○二五年的期限。據悉,由於目前僅剩核三廠還有機會於明年提出延役申請,核三廠將可能延役。
明與立委討論後續修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本週四將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討論以核養綠等七個公投案過關後,政院對公投案後續修法作為。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昨天表示,無論電力源自哪裡,政府的責任就是確保供電無虞。政府也順應當前民意,尊重公投結果,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二○二五年的期限。至於是否需要重啟核電廠,已請相關部會重新評估,非核家園仍是國家發展的目標,政府推動綠能的腳步不會停止。
對於以核養綠公投通過,賴揆昨在立法院答詢表示,公投結果無涉核四;而各國做為能源基載電力的類型,主要為核能發電、燃煤發電、燃氣發電,各有其優缺點。若只以是否影響空氣品質作為評量標準,核能發電的確具有相對優勢,卻面臨無法解決核廢料的問題;燃煤發電雖價格便宜,卻可能引發空污;燃氣發電雖較燃煤發電更能改善空污問題,但也有國安、公安且價格不穩定的隱憂。
據悉,由於核二廠一、二號機運轉執照分別於二○二一年十二月廿七日、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到期;核三廠一、二號機則分別於二○二四年七月廿六日及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到期。由於原能會規定核電廠延役須於執照到期前五年提出,目前僅剩核三廠還有機會提出延役申請。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核一、二的確已超過法規年限,核三是明年七月前才會突破五年前的時間點,經濟部將依政院指示辦理。最重要的是與國會討論;原能會是申請核准的主管機關,並非僅經濟部單方面可決定。
原能會表示,台電正式提出申請後,會組成專家審查小組,以書面報告、實地勘查等方式進行審查,最少需要兩年審查時間,而延役年限最高則是廿年,屆時將更新運轉執照。原能會強調,一切判斷依據會以核能安全做為最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