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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測試安全 自駕車須配置駕駛

台北市政府無人車道路測試,去年在台北市信義路公車專用道測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政府無人車道路測試,去年在台北市信義路公車專用道測試。(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8/10/18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外無人車測試造成交通事故偶有所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民眾憂心行車安全問題。交通部科技顧問室主任王穆衡表示,交通部現行已有「自動駕駛車輛申請道路測試作業要點」,要求隨車配置駕駛人員,上路前也會公布測試路線及時間,確保安全無虞。

王穆衡表示,無人車行車實驗涉及發放車輛牌照事宜,根據要點,測試單位車輛要上路,還是要符合相關規定,安全上不會有太大疑慮。

此外,無人車要上路測試,須投保並隨車配置一名無酒駕、無藥物成癮、無重大交通事故紀錄的駕駛人員。車上需有錄影設備記錄行車軌跡、車速、轉向控制、煞車、加速度、行駛時的攝影畫面等;若發生違規,將比照一般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上路前會公布路線及時間

另外,無人車上路前,應透過媒體公布測試路線及時間,讓其他駕駛了解;若測試車輛發生事故,應立即暫停測試、進行調查,並於事故發生後十天內提出書面事故報告及改善措施,經確認後才能恢復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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