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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得滿66號違規拒查 重罰1200萬、廢照

東港籍「順得滿66號」遭農委會開罰史上最高一千兩百萬元。
(漁業署提供)

東港籍「順得滿66號」遭農委會開罰史上最高一千兩百萬元。 (漁業署提供)

2018/05/01 06:00

〔記者吳欣恬、陳彥廷/台北報導〕我遠洋漁業解除黃牌再度受挫,主因在於歐盟認為農委會裁處違規漁船的案件數不多。農委會昨日公布首次針對重大違規的單一漁船祭出史上最高、一千兩百萬元的天價罰單。今年迄今已裁處十九艘違規漁船,總罰鍰金額超過四三八二萬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如果不重罰,不只黃牌拿不掉,還可能變紅牌,台灣的遠洋漁業將難以永續,呼籲漁民遵守規定。

2月疑因運毒遭印尼扣留偵查

漁業署監控中心主任王茂城表示,根據自動識別系統(AIS)船位資料交叉比對,發現東港籍「順得滿六十六號」船在今年一月六日就已自馬來西亞海域駛往新加坡,但漁船監控系統(VMS)回報船位卻仍停在檳城港,顯然未裝設VMS出港,且後續調查拒絕提供資料,不願配合調查,認定違規行為屬故意,總計開罰一千兩百萬元,並廢止漁業執照。

據悉,「順」船今年二月疑因運毒連人帶船遭印尼官方扣留。印尼海軍後來在船上搜出四十一個米袋,裝有一○二九公斤的冰毒。漁業署則低調表示印尼政府還在偵查。

漁業署也另外公布三例重大違規情事:東港籍「新明勝十六號」卸魚量回報不實,加計不法利得,核處一三五萬元。高雄籍「金昌十七號」也因卸魚量回報不實,核處五二一萬元。另高雄籍「進吉勝十號」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並侵入菲律賓專屬經濟海域作業,加計不法利得,共計開罰二○五萬元,並收回執照一個月。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指出,對於破壞漁業形象的「老鼠屎」,肯定漁業署撤照及重罰作法,也建議漁業署對於正常漁民的罰則能放寬。

新明勝十六號張姓船長家屬則透過漁會向漁業署表示,指張姓船長是不熟悉系統導致回報錯誤,已辦理分期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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