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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車場 須設孕婦專用車位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證。(記者陳宜加翻攝)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證。(記者陳宜加翻攝)

2018/03/27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友善媽咪、鼓勵生育,交通部昨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各交通據點、百貨公司、醫院、遊樂園區等公共停車場,應保留二%「孕婦專用」或「親子專用」停車位,最快下月上路。一年宣導期過後,違規占用者最高將處以一千兩百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我國育兒環境仍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少且分布不均,導致家長外出常遭遇不便,因此配合兒少法修法要求提供親子交通停車空間,新訂辦法規定特定公共場域的停車場,都必須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車位。

家有6歲以下兒童 可辦親子專用停車證

根據草案規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都應保留二%汽車停車位,提供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家庭的專用車位。

交通部指出,公共停車場每五十個停車位,即應設置一個專用車位,未滿五十個應至少保留一個;但若未滿二十五個則不在此限。專用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為清楚辨別,孕婦及親子專用停車格將漆以粉紅色以辨識。交通部將比照身心障礙者作法,設計孕婦及親子專用停車證,置於明顯處以供查驗。

持孕婦健康手冊者可申請孕婦停車證,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為止。持有兒童健康手冊者可申請親子停車證,停車證有效期限則至家中兒童年滿七歲為止。

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違規占用可罰1200元

交通部指出,新制實施有一年宣導期,未來若違占專用停車位,可依「停車場法」處以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並逕行移置違規車輛。

目前國際上僅少數歐洲國家有類似規劃,國內則有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部分地方政府先行試辦。草案預告期為十四天,若無意見,後續經交通部法規會審議、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上路。

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公共停車場須針對孕婦設置專用停車位。(記者黃耀徵攝)

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公共停車場須針對孕婦設置專用停車位。(記者黃耀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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