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案》醫師過失責任明確化 消基會憂犧牲品質
〔記者曾韋禎、林惠琴、鄭瑋奇/綜合報導〕醫師無須再為定義不明的過失責任吃官司還賠上一切。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案」,將醫師的過失責任明確化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但醫療機構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屢因醫糾採防禦性醫療 成醫病雙輸
由於醫師屢因醫療糾紛擔負民、刑事責任,讓部分醫師寧願自保,採取防禦性醫療,形成醫病關係雙輸的局面。
立法院昨修正「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將現行的醫師及醫療機構就故意或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進一步將醫師的過失,明確定義為「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並為此擔負民、刑事責任;且應考量當時、當地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醫療機構也應就故意或過失所致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在下會期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儘速建立醫療爭議的調處機制。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過去民眾在追尋真相的過程,常用「以刑逼民」之法,要求鉅額賠償金,讓醫師害怕、縮手,甚至退出職場。修法過後,醫師可不被不合理的法律所綁架。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該會支持將醫事人員責任更明確化的方向,但要注意不能讓醫療機構置身事外、減輕責任,因為不少醫療事故與醫院系統性問題有關,呼籲衛福部與醫界、法界應就相關內容再闡述清楚。
醫改會支持明確化 但機構不能置身事外
朱顯光也指出,附帶決議中提及「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要求發生醫療事故時,特定醫院必須成立關懷小組,有利協助溝通,這是保障醫病雙方權益的重要配套,可降低訴訟機率,但建議參考德國、南韓作法,在調處之前,要先初步鑑定,再以此討論,病家比較能夠接受。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昨日上午至立法院外抗議,不過最終「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仍三讀通過。游開雄表示,非常失望,立委對於攸關全民醫療品質法案,竟向財團傾斜。
游開雄表示,提高刑事責任門檻, 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且挾帶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未來施行若侵害民眾權益,呼籲行政院要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