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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假入法初審通過 勞動部盼更細緻討論

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右)。(記者劉信德攝)

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右)。(記者劉信德攝)

2017/12/26 06:00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天災假」入法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委、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宣布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七個提案通過初審、送出委員會。

勞工遇到天然災害時是否出勤、出勤後薪資怎麼算等狀況,現狀都是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範,朝野立委普遍認為要點法律位階低、未具強制力,具體規定應入法勞基法,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工面對天災是否出勤等相關規定已寫明在要點中,在實務上明確停班起訖點很難界定,且民間各行各業樣態差異大,並非都能在停班訊息發布時就立刻停下來;對於天災假入法,應先找過勞資雙方、專家學者、地方政府等開會討論;在各方尚有疑慮前,需要審慎考慮。

蔣萬安反問,公務人員在地方首長宣布停班課時不出勤,同屬公務體系的防災人員則可排除適用,勞工的天災假入法,也可以有例外處理。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要點對雇主沒有實質約束力,修法提案是依據要點內容提出,勞動部沒有理由反駁。

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補充說明,勞動部不是拒絕天災假入法,保障勞權的前提絕沒有變,行政部門需要實務上可行的條文,期待細節上要有愈加細緻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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