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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影像釐清交通事故 北市將發「雞婆」獎金

台北市政府擬發放獎金,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等有助於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的影像。(記者黃建豪攝)

台北市政府擬發放獎金,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等有助於釐清交通事故責任的影像。(記者黃建豪攝)

2017/11/05 06:00

〔記者黃建豪、黃良傑、葉冠妤、謝武雄、張菁雅、許國楨、邱灝唐/綜合報導〕台灣車多、車禍也多,但事發後若證據不足,難免各說各話,肇事責任難以釐清,台北市擬鼓勵汽車、機車、公車、計程車等所有運具都裝設行車紀錄器,若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協助釐清肇事責任、抓肇逃,將發給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獎金,甚至創全國之先,放寬到手機、監視器的影像都可以。若草案通過,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就會上路。

手機、監視器的影像 也可以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9月主持台北市交通會報,要求交通局、警察局研擬獎勵措施,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協助公家機關解決交通事故,讓大家「當一個雞婆的影像提供者」。

交大事故處理組說明,修法傾向只要影像,有清楚拍攝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有助釐清肇事原因,輕傷事故發1千元、重傷事故發3千元、死亡事故則發5千元,事故當事人本來就有舉證義務,不能算。北市警察局也會對錄影設備放寬,機車騎士安全帽的行車紀錄器、甚至機車裝有手機架拍的影像都可以。

高市102年就實施 最高拿6萬

高雄市交通大隊表示,民國102年就已實施「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針對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案件,凡出面指證、提供行車紀錄器、照片等具體事證或資料者,可獲得現金獎勵,破致人於死案件獎勵6萬元,破致人重傷案件獎金2萬元,破致人受傷案件獲3千元獎勵金。

新北市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表示,肇事鑑定跡證除影像畫面,還包括事故現場紀錄及當事者筆錄等,影像資料非判斷駕駛行為的唯一佐證資料,新北市目前不會跟進。桃園市長鄭文燦也說,要讓肇事者俯首認罪,最重要的是「證據力」問題,這部分還在研議,還未決定是否跟進。

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指出,此舉無異於用公帑補助民眾裝設行車紀錄器,似乎過了頭,台中市政府沒有計畫跟進。台南市代理市長李孟諺表示,台南的監視器系統可說是全國最完善,許多案件都能立即調出畫面。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副教授黃台生認為,鼓勵私人運具裝行車紀錄器是好事,且只限於交通事故鑑定,就不會有侵害權益問題,原則上相當看好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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