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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營養午餐索賄案 11校長判刑定讞

    2017/10/27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之中,31位校長10年間共涉收賄4千餘萬元。(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之中,31位校長10年間共涉收賄4千餘萬元。(本報資料照)

    引發教育界大震撼的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卅一位校長十年間共涉收賄四千餘萬元,最高法院昨判決部分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被判刑三年八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二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一年十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三年六月,皆告定讞,另有八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判處緩刑。

    31校長涉案 部分發回更審

    全案被告共七十八人,多位二審被重判七年以上的校長,則獲撤銷發回更審,獲得敗部復活機會,包括被控收賄一百七十萬元的前頭前國中校長曾茂山(二審判刑十年半),曾獲師鐸獎、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七年八月),收賄九十萬元的中和國小前校長傅育寧(七年六月),收賄一○一萬元的網溪國小前校長潘教寧(七年八月),都被發回更審。

    其餘上訴成功、獲發回更審的校長被告,還包括也曾是卓越領導獎得主的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二審被判三年八月),以及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三年十月)、新興及修德國小前校長張崇仁(三年十月)、江翠國中前校長黃耀輝(三年九月)、樹林高中前校長張世明(三年八月)、三重國小前校長劉創任(二年六月)、新埔國小前校長張萬隆(二年)。

    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九十一年至一百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四十五元的餐費中,抽取二到四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十萬至五十萬元統包計算,業者分別持雜誌、報紙,裡頭夾帶現金,或裝進水果盒、茶葉罐中,送入校長室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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