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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協」敗訴 桃空職工擬上訴 華航:福利不應只部分員工享受

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華航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華航空服員罷工。(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9/13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華航空服員與華航之爭又起,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控告華航違反團體協約法,昨遭法院判決敗訴。工會強調「無法接受」,將與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華航則表示,尊重判決,而本於照顧全體華航員工的立場,堅持拒絕「非特定工會會員不得享有」的訴求,福利不應只有部分員工享有,而應是每一位員工共享。

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華航空服員罷工,華航答應全數七大訴求,但工會認為華航有違「禁搭便車條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參與協商的工會代表有非會員,與團協法規定「以工會會員為限」要件不符,認定該協議並非團體協約,判工會敗訴。

「工會完全沒有辦法接受!」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強調,團體協約法雖規定協商代表以企業員工為限,但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曾有其他觀點,勞動部一○三年勞裁字第四十三號裁決書中,清楚表示如此一來,恐造成勞資雙方談判不對等。

她指出,若僅限企業員工,資方可以找律師,勞方卻無法引進其他資源,因此裁決委員會認為,若資方對於協商代表沒有異議,則應視同團體協約有效。當初與華航談判時,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並未對於在場工會代表提出疑問,代表同意進行協商,卻出爾反爾。

工會亦聲明,曾多次要求法官傳喚專家、證人遭拒,第一次開庭前幾天,法院才裁定華航公司參加訴訟,第二次就言詞辯論終結,工會的意見難以傳達。至於是否繼續提起上訴,工會將再與律師討論後決定。

華航則重申,本於照顧全體同仁,堅持拒絕「非特定工會會員不得享有」的訴求,公司使命是提高每一位華航員工的待遇,福利不應只有部分員工享有。部分員工未透過企業工會表達訴求,藉此「突襲式」罷工,不僅影響旅客權益,更綁架無辜旅客權益為籌碼,並透過外部團體一再挑起員工間矛盾,深表遺憾。

華航指出,罷工事件以來,盡所有資源、秉持最大誠意正面回應各項訴求,提高所有同仁待遇,終於在員工努力下,逐步走出營運陰霾,承諾保障溝通管道暢通,企業工會發揮既有機制,共創全體員工福祉。

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華航對其他非職業工會成員提高津貼也屬合法,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表示,企業工會同樣簽有團體協約,部分條款與職業工會相似,當然可享有資方改善待遇措施;也希望外部工會應持開放態度,可以顧及不同面向,勞方應先談合作,共同爭取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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