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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廣告誇大不實 1年半罰上萬件

    化妝品廣告常宣稱「活化DNA」、「除斑、補洞」等,誇大不實廣告語恐觸法。(記者林彥彤攝)

    化妝品廣告常宣稱「活化DNA」、「除斑、補洞」等,誇大不實廣告語恐觸法。(記者林彥彤攝)

    2017/09/01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常見化妝品廣告宣稱可以「活化DNA」、「除斑、補洞」等,這些用詞不僅誇大不實且涉及違法。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布,自去年至今年六月統計,裁處化妝品、食品違規高達一萬一千二百件,罰金高達一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

    罰金破億 違規王就罰200萬

    食藥署組長戴雪詠指出,每年都有化妝品、食品業者涉及廣告誇大不實,常見使用包含「活化DNA,再生修護」、「化妝品可去除已生成的痘痘或痘疤」、「食用食品可美白或立即見效」等誇大用語。

    涉及違規最多的化妝品「Jumelle皺效賦活眼霜」,過去兩年內就違規達三百多次,共挨罰兩百萬元,主因其標榜諸如「活化DNA」、「七天內能讓無神眼袋迅速消失」等涉及療效的不實標語。

    林口長庚皮膚科主治醫生黃毓惠強調,化妝保養品沒那麼神,頂多僅能做到清潔、遮瑕等功能,人體皮膚會在廿八天內代謝,過度清潔反而有害皮膚。

    戴雪詠說,依現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涉嫌廣告誇大不實,每次最高可處五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將加重罰則,罰金提升到四萬至廿萬元,必要時可要求業者下架產品,甚至廢除業者商業登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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