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首部有機農業專法 濫用可罰60萬
〔記者李欣芳、林彥彤、林國賢、黃文瑜/綜合報導〕行政院昨正式拍板台灣首部有機農業專法,院會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農產品若沒經過有機驗證,將不可再使用「有機」名稱展示、販售或廣告,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
未經驗證 不得使用有機之名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表示,希望透過有機農業的輔導及推廣,有機耕作面積從目前約7200公頃,未來4年將倍增為1萬5千公頃,預估屆時年產值達75億元。另外,8月1日起進行有機新標章的網路票選活動。
有機耕作 4年增至1.5萬公頃
「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對有機農業的產業輔導、產品管理、與國外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進行規範,將送立法院三讀。
草案明定政府應輔導有機農業發展,輔導對象也包含友善耕作生產者,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等,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
有機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合格者,才能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法案施行1年後,未經驗證合格者,將不得使用「有機」字眼,違者可開罰6萬到60萬元。
台灣目前開放22國有機農產品進口,但因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產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法案上路1年後,沒有與台灣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定的國家,將禁止該國有機農產品在台銷售,將有助於台灣推動有機國際化。
林聰賢表示,有機農業專法可幫助小農經濟,也保障農民、農地、食安與消費者。今年起也提供農民友善耕作及有機農作的肥料補助,每公頃補助肥料10公噸,將近3萬元;另規劃提高有機認證費用補助到9成,明年起對有機生產給予生態補償,每公頃將近3萬元。
台南有機小農康世詮表示,政府設專法保護有機小農的立意良善;雲林縣有機小農陳韻如表示,每一種農作物樣態與問題並不相同,建議農委會能多與有機農民座談、交換意見。
農委會昨也宣布,繼生鮮豬肉後,自8月1日起,將全面推動國產生鮮禽肉溯源制度,以QR code方便民眾使用手提電子產品掃描,希望國內食安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