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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故宮南院獸首 2人各判2個月

青年情侶陳儀庭、陳妙婷涉嫌對故宮南院「圓明園12生肖獸首」仿製品潑漆。(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青年情侶陳儀庭、陳妙婷涉嫌對故宮南院「圓明園12生肖獸首」仿製品潑漆。(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2017/04/21 06: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青年陳儀庭、陳妙婷前年對故宮南院「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仿製品潑漆,還在基座噴寫「文化統戰」字樣,去年二月嘉義地院簡易判決,依共同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二個月,兩人不服提起上訴,地院審理後,認定潑漆沒有損壞獸首,但喪失展示效用,昨天改依共同犯致令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不堪用罪,各判二個月,可易科罰金一千元折抵一日,不得再上訴。

故宮南院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已將獸首拆除封存。記者昨聯絡不上陳儀庭,陳妙婷則說,當初潑漆目的在於避免文化統戰,對判決結果,認為有失公平,但不後悔這麼做。

判決書指出,獸首雖為仿製品,亦有相當藝術價值,為故宮職務上所掌管之物。陳儀庭、陳妙婷潑漆行為,雖未使獸首達損壞地步,但造成展示功能喪失,使故宮南院增加人力、物力支出修復損害,侵害故宮南院藝術品保管及公共利益,與言論自由無關,兩人犯後否認犯行,未與故宮和解,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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