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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不周?捕獲鬼蝠魟僅須通報

漁民捕獲鬼蝠魟僅須通報,民團批法令不周。(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漁民捕獲鬼蝠魟僅須通報,民團批法令不周。(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7/04/19 06:00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花蓮一漁民二月份捕獲瀕危的保育類動物「鬼蝠魟」,長度約二米六,當時有依法通報並安置在台東水試所,不過現在卻傳出該捕撈者有意將其轉賣到國外水族館。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國內要求漁民通報,並無後續相關規定及管制措施,法令顯不周全。

傳外銷 漁業署:絕不許可

農委會漁業署回應,絕不會發許可證給漁民外銷,也正邀集專家共同擬出通報後的相關作法,希望年底前可以全面禁止捕撈鬼蝠魟,保育珍貴物種。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指出,鬼蝠魟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其數量已經很少,我國法規僅規定有通報系統,供指定學術單位研究,卻沒有後續妥善處理及管制,甚至有遭宰殺販售或食用,呼籲漁業署儘速召開「大型海洋生物」學術研究暨保育策略會議,確認台灣保育及研究方針。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經查的確發現該捕獲者有意將鬼蝠魟賣到國外水族館,但由於活體輸出須申請貿易許可,因此官方不會發許可證,現正與該捕撈者協調中,希望可以將其流放回海上。

王正芳表示,如有漁民捕獲鬼蝠魟,依法須向漁業署或海洋大學通報,之後就由捕獲者自行決定如何處置;但將徵詢各界意見,盼年底前修法或預告管理措施,做到全面禁止捕撈鬼蝠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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