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8.3億罰款 交部︰追討到底
2017/04/14 06:00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長賀陳旦昨天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他說,樂見Uber在台營運,只要配合「納管、納稅、納保」就不會取締,但是該繳的罰款一定會追討到底。
Uber過去未登記為汽車運輸業,卻派遣私人駕駛及白牌自用車載客,合計被交通部重罰八.三億元,二月十日宣布暫停在台營運。公路總局指出,其中二.三億元已過繳費期限,上月底已函送行政執行署,罰款追不追得回來,還要看強制執行結果,其餘罰單若到期,「該追的還是會追」。
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表示,已進入法律程序,先找到合法營運的模式,再持續和政府溝通、和解。
日前Uber廣發簡訊給司機指出,將提供司機相關職業執照,並積極協助與車行媒合;賀陳旦表示,此舉並不合法,若真的這樣做,一定會強力取締。他強調,Uber和租賃業者合作應使用租賃業者旗下的駕駛和車輛,不可能、也不該讓其他人承租車輛在外攬客,對租賃業者來說,於法不合、也有損權益。
Uber則保證,絕對使用合法的租賃業者車輛及駕駛。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Uber仍登記為科技業,和現有合法租賃業者合作,必須轉型成為資訊平台的模式,其車輛、駕駛都須符合小客車運輸業的規範,且不能個別攬客,駕駛及車輛都要有職業登記執照,不能像過去使用自用車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