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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社會進步了 同志很有勝算!

同婚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記者黃耀徵攝)

同婚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記者黃耀徵攝)

2017/03/25 06:00

〔記者陳炳宏、楊國文/台北報導〕「社會應該進步了,這次我有十成的勝算,應該可以讓大法官釋憲成功,還給同志早應該有的基本人權。」五十九歲的祁家威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歷經卅年,終於將婚姻平權議題送進憲法法庭,被視為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史上最大突破。

爭取同志平權 他拚了30年

一九八六年,祁家威與伴侶到法院要求公證結婚遭拒,轉向立院請願,立院以公文回覆他:「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二○○一年,祁家威為同志婚姻平權聲請大法官釋憲,被以「不予處理」的程序方式駁回。二○一三年,他重啟司法程序,仍被判決婚姻無效。

二○○八年,婚姻改成登記制,祁家威再度要求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一路打行政訴願,最高行政法院敗訴,終於又有資格提出釋憲聲請,將婚姻平權案送上釋憲法庭。

祁家威說,卅年來,民眾爭取同婚而給國家表態的機會有廿六回合,他就佔了十三回合。他相信依照歐美法學趨勢,這次應該可以通過。

高中就已發覺自己同志的性傾向,四十二年來,祁家威從未停止過為同志權益奮鬥。他說:「我聲請釋憲,不是為了自己;跟伴侶早已是相伴一生的老夫老妻了,沒有迫切需要結婚,但為了其他同志能有平等的人權,還是要繼續奮鬥。」

祁家威強調,反同人士提出立伴侶專法的作法,很多國家都做過了。但伴侶法是「減權」的保障。民法保障配偶生前的贈與、與死後繼承免稅,但伴侶法裡沒有這種規定,同志等同次等公民。他形容,異性婚姻適用民法,像騎著摩托車,可以騎得很遠;同性婚姻適用伴侶法,像騎著協力車,兩人會騎得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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