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水質異常 須90天內提檢驗
2016/11/15 06:00
工業場址易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過去難以及時有效因應處理,環保署祭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草案,昨舉行公聽研商會,草案修正後,針對檢測異常部分,將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30天內通知縣市主管機關,90天內提出供研判的檢驗報告供主管機關應變,達到預防管理、防止污染擴散。
土污基管會表示,法制程序還得經過法規會審查,預計106年元月可以公告實施,至於檢測作業辦法,還得編列預算,預定107年元月實施。(記者陳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