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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案 業者判賠奇美1170萬

圖中為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資料照/圖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圖中為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資料照/圖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2016/11/01 06:0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奇美食品公司控告黑心餿水油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施閔毓等人損害賠償案,屏東地院昨天判處郭、施兩人需賠償一千一百七十萬餘元,但因兩人名下沒有財產,奇美恐怕拿不到錢。強冠公司、該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總經理戴啟川則以七百萬元與奇美在庭外達成和解。

強冠董總以700萬和解

郭盈志及其員工兼司機施閔毓,製造黑心餿水油賣給強冠行銷,毒害全台。奇美因誤用強冠製造的全統香豬油製作包子、水餃等產品,商譽嚴重受損,部分產品因而下架銷毀,因此向屏東地院民事法庭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向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郭盈志、施閔毓求償。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與奇美經協商後,以七百萬元達成庭外和解,因此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下午判決只針對郭盈志、施閔毓兩人,判兩人需賠償一千一百七十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名下無財產 恐追償無門

不過,郭盈志名下沒有不動產,事件爆發時存款的八十六萬元已領光、名下賓士車早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一百五十二萬元;施閔毓也沒有財產,因此奇美對兩人恐怕追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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