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虐殺貓 律師:兩案最重併判2年
〔記者錢利忠、林彥彤/綜合報導〕台大僑生陳皓揚涉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如今又對流浪貓「斑斑」狠下毒手,陳皓揚還未辦妥離校手續,七月底他曾向檢察官透露對自己的官司感到害怕,想回澳門,未料這次再度殺貓。當初起訴他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陳生畢業後沒再接受心理諮商,「對他的心理狀態感到很擔心」。北檢收案後將傳喚他,若確認他虐殺貓咪斑斑,會依違反動保法追加起訴。
律師周武榮昨表示,台大陳姓僑生殺害貓咪斑斑,顯然沒悔改,一定會影響虐殺大橘子案承審法官對其犯後態度的認定,若兩案分論併罰,每案依違反動保法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合併執行最高可達兩年刑期。
除非精神有問題 否則難逃刑責
法界人士認為,除非被認定有精神方面的問題,其情可憫,否則陳生有可能獲判須入獄的刑責。
據悉,隻身來台求學的陳男,犯下「大橘子」案後,無法回澳門與母親團聚,心情低落,因他已從台大畢業,校方未提供心理諮商,衛生局當初安排的心理諮商,也在他被起訴後中斷。陳男有注意力不集中等情緒控管問題,畢業後未找到工作,也沒有固定居住地方,如今再度涉案,當初起訴他的檢察官,對他的近況感到憂心。
律師︰陳生再犯 等於沒悔改
周武榮表示,陳生在虐殺大橘子案還未宣判之際,再度虐殺斑斑,等於沒有悔改,此事會影響法官量刑標準,不排除可能處以高刑度。
此外,陳生曾向檢方承認,因課業壓力、情緒管理欠佳等因素,情緒失控虐貓,被起訴後又再次洩憤式犯案。曾擔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表示,陳男已透露他的虐貓動機,但一般人不會出現虐待動物傾向,此舉顯示其人格特質異於常人,法官會直接參考。
至於陳生是否應接受精神鑑定或心理評估?薛維平說,精神鑑定是要給法官做為量刑上的減刑事由,在法律上,虐待動物與殺人不能相提並論,沒有送精神鑑定的必要,陳男虐待動物的偏差行為可尋求醫師幫助改正。
關渡精神科主治醫師邱姵寧說,沒有和當事人談,還無法清楚了解發生什麼問題,但任何一種型態的暴力都有其可能成因,臨床上也常見暴力會複製暴力,必須進一步探究犯案者的行為肇因,針對問題去處理。
新光精神科主任王恩南則呼籲,先勿急著將個案貼標籤,協助其找出原因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