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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茶展 買到去年貨

有消費者在今年春茶展售會中買到去年的茶。(高雄鍾小姐提供,記者謝介裕翻攝)

有消費者在今年春茶展售會中買到去年的茶。(高雄鍾小姐提供,記者謝介裕翻攝)

2016/06/14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鹿谷鄉農會春茶展售會發生春茶交易糾紛案,高雄鍾姓女子指控在十一日展售會場中買到的春茶竟是去年的,雖未超過保存期限,但仍難接受,要求販售的茶農須讓其換回今年的春茶,經農會居中協調後,茶農與鍾女達成「換貨」共識。

鍾女表示,她是鹿谷凍頂烏龍茶的愛好者,十一日得知鹿谷農會辦理春茶展售會,便與友人開車前往,並購買評鑑等級「兩梅」的茶葉廿台斤,每台斤一千八百元,返家後,仔細看包裝才發現全部茶葉標示的有效期限都是「二○一五年六月六日至二○一七年六月六日」,顯然是去年未賣完的貨,令她無法接受。

她說,買茶不是自己喝就是與親朋好友分享,若親友看到有效日期從去年算起,且保存期限只剩一年,說不定會誤解是喝不完才送人,送禮誠意大打折扣。經鹿谷農會秘書林獻堂居中協調,茶農同意讓她換回今年度同等級的春茶,她也無意再追究。

消費者購買時 應察看包裝、期限

林獻堂指出,農會基於尊重,難以開口逐一詢問是否有去年的茶沒賣完,但不管是春茶或冬茶展售會,農會只是扮演交易平台角色,並透過比賽評鑑機制確保穩定品質。呼籲民眾購買時,一定要仔細察看包裝上有無註明生產公司、住址、電話、保存期限,確保本身權益,避免類似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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