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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晚上9點後登門拜訪 最高罰30萬

內政部規定房仲業者晚上九點後不能拜訪住戶。(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吳岳修攝)

內政部規定房仲業者晚上九點後不能拜訪住戶。(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吳岳修攝)

2012/11/27 20: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修改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中部分內容,其中明確規範了房仲業者在晚上9點之後,不能再進行拜訪,違反者將處6至30萬元的罰金,現在已正式生效實施。

許多家庭都有受過房仲業者拜訪的經驗,業務員無不拿出最佳的服務態度和笑容來拉攏客戶,只是有時候拜訪時間會造成反效果,內政部就時常收到民眾投訴,在早上睡眼惺忪或是晚上準備睡覺前,卻遇到業務員精神抖擻的登門拜訪。

為了不要讓房仲「太積極」,現在內政部通過的規範中,增訂晚上9點後,不得再對住戶進行拜訪,違反將處6至30萬元罰金,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民眾只要感覺到被打擾,都可以向政府機關或業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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