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拒還地 北院判台大勝訴
2011/12/05 14: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被台大指控侵占用校地,地點在北市中山南路教育部旁,面積為345.5平方公尺,台北地院判決台大勝訴,並規定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在還地前,每月須付14萬6366元租金給台大,本案還可上訴。
台大主張本案土地在57年間借給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使用,後來約定98年底須還台大,接著又展延半年,但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至今仍拒還地。
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主張,47年間與台大簽約交換使用房屋,將北市泰順街等4棟房屋借台大,後來立院經濟委員會在98年6月1日決議,經部所屬財團法人未經過經部或立院同意,不得移轉房屋所有權,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是經部所屬財團法人,本案土地無法還台大,不應歸咎手工業推廣中心。
合議庭認為立院的委員會決議,不是正式的立法權,僅具建議性質,既然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與台大租期已滿,台大有權要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