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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班護病比入法 護師公會全聯會反對「每年定期檢討調整」

    2026/05/07 18:42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上千名護理人員冒雨前往衛福部抗議,要求三班護病比盡速入法。(資料照)

    上千名護理人員冒雨前往衛福部抗議,要求三班護病比盡速入法。(資料照)

    衛福部將於明日下午邀集醫師、護理師等相關團體討論三班護病比入法具體文字。護理師公會全聯會今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三班護病比應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1條中完成修訂,且需按照護理團體提出的修法提案表決,且「醫療法」規範中不宜設計「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以確保制度穩定且可預測。

    護理師公會全聯會指出,三班護病比入法的核心目的是保障病人安全、維護護理照護品質、降低護理人員過重工作負荷,並建立台灣醫療體系永續穩定之人力底線,對於明日討論的三班護病比入法文字,全聯會要求以113年3月1日公告標準入法,且適用範圍應包含精神科。

    目前立法院持續討論「醫療法」修法草案,全聯會提到,其中立委蘇清泉、陳昭姿等所提出的版本中提到「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三班護病比標準,但三班護病比作為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之核心底線,需要穩定、可預測、可執行之法制環境,而非每年重新討論。

    全聯會認為,每年重新檢討、調整或增減標準,將使制度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且各方反覆協商、耗費大量行政與社會成本,不同立場團體難以形成共識,醫院與護理人力規劃失去穩定依據,甚至讓護病比淪為政治與利益角力工具,因此三班護病比應以病人安全及臨床實證為基礎,一旦入法後,除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重大制度變革外,不宜頻繁調整。

    此外,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強調,全聯會堅決反對以「人力招募困難」,作為不符合護病比之免責條件,否則努力改善護理環境、積極招募人力之醫院,必須承擔較高人力成本,未改善勞動條件、無法留任護理人力之醫院,反而可不受三班護病比約束,形成「做得好的被約束、做不好的被放寬」之逆向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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