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告示?中國男觸摸小琉球海龜 最重可判1年、罰30萬
2026/04/27 17:41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
中國劉姓男子跨海到小琉球遊玩,因觸摸海龜觸法。(海巡署提供)
1名中國籍劉姓男子昨天至屏東小琉球遊玩,卻罔顧國內行之有年的保育法規,竟然觸摸海龜,他辯稱是海龜與海浪合流所致「假車禍」,但海巡署依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事件傳出有居民說,海邊四處都是禁觸摸公告,難道是因為看不懂繁體字?海巡署強調,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外籍人士觸法也照罰。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昨天下午4時21分獲報,指小琉球花瓶岩岸際有人觸摸海龜,並提供相關影像資料。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花瓶岩岸際發現並逮捕該名中國籍男子,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該男子確有近距離接觸海龜行為,隨即前往花瓶岩岸際比對指認,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帶回安檢所實施訪談筆錄製作。
海巡人員查驗該男性遊客身分為50歲的中國籍劉姓男子,合法入境來台依親,該男子表示,當時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浪拍打至身旁因此移開牠。因碰觸海龜行為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播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均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但該名中國男子卻仍強調是海龜主動靠近。就有居民表示,公告寫得清清楚楚就是「不接觸」,可能是看不懂繁體字。
因是類案事件層出不窮,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該男子確有近距離接觸海龜行為,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隨即帶回安檢所製作筆錄並函送。(海巡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