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課期間車子遭拖吊 民眾質疑校園旁停車格執法標準不一
2026/04/05 14:23 記者羅國嘉/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小行事曆公告,4月2日為校慶運動會補假日。(黃先生提供)
校園旁停車格標準「霧煞煞」!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黃姓男子4月2日將車輛停放在集美國小校門口路邊停車格,現場標示管制期間為「上課期間」,但當日因運動會補假未實際上課,但車子仍遭拖吊,他質疑執法認定與告示標準不一致。對此,三重警分局回應,當日未接獲開放通知,車主於上好輔助輪後才到場,依法依標誌執行拖吊;交通局表示,該案涉個別學校運動會及補假衍生執法認定疑義,建議循申訴程序釐清。
黃先生向本報陳情指出,他4月2日將車輛停放在集美國小校門口路邊停車格,現場告示牌明確標示管制條件為「上課期間」,停車格位只可以臨時停車。不過,依學校行事曆,因前1週舉辦運動會,當日為補假並未上課,但當日下午約4點車子仍遭拖吊,當時他在場向執法人員說明未上課事實,並表達願立即移車,然而,執法人員仍以「非國定假日」等理由認定違規並強制拖吊。
黃先生認為,此案已非單一個案,而是「上課期間」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制度問題,建議相關單位全面檢討執法準則,建立明確一致的判斷標準,並研議對於因認知落差造成的時間、交通等損失,提供合理補救或補償機制,以維護民眾對制度的信任。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王昶閔表示,家長接送區管制方式,均有邀集學校及警察機關,依其需求設置,其中「上課期間」的管制,原則上是以教育機關於各學年度公告行事曆為準,該案涉個別學校運動會及補假衍生執法認定疑義,建議可透過救濟管道提出申訴,由權責機關查明釐清。
三重警分局回應,該案適逢學校補假日,未實際上課,但執勤當下未接獲學校或交通局通知該日開放停車,且車主在上好輔助輪後才從後方跑來,因此仍依現場標誌執行。
三重警分局表示,針對「上課期間」認定與實際執法落差疑義,已轉請交通局及學校研議,未來將評估是否針對補假日、活動調整日等特殊情形,建立統一認定基準或調整標誌內容。另提醒民眾如有申訴需求,可透過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線上申請,或親送、郵寄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小旁停車告示牌顯示,停車格管制條件為「上課期間」。(黃先生提供)
新北市三重區有民眾4月2日將車輛停放在集美國小校門口路邊停車格,現場標示管制條件為「上課期間」,但當日因運動會補假未實際上課,車子仍遭拖吊。(黃先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