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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起商港區無人機開放3類人申請 未申請、酒後操作最高罰150萬

    2026/03/03 15:52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
    商港區域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新規定2月1日起施行。(航港局提供)

    商港區域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新規定2月1日起施行。(航港局提供)

    首次上稿 15:53
    更新時間 19:02

    過去商港區禁止無人機飛行,交通部航港局表示,為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並維護商港區域作業秩序,今年2月起調整商港無人機飛航活動,限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飛航活動7日前提出申請,尤其在從事飛航活動時,應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若操作人酒後操作、競速,以及未經申請使用無人機時,可依商港法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更會沒入遙控無人機。

    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表示,為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並維護商港區域作業秩序,行政院核定「商港法」第36條之1及第65條之1,並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未經許可擅自在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或雖經許可但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商港法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航港局說明,過去是全面禁止無人機在商港區飛行,一旦發現違規,將開罰10萬至50萬元,過去僅發生1件違規案件,遭處10萬元罰鍰。在這次商港法修法後,將罰鍰金額增加,只要是未申請、或是未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就會開罰30萬到150萬罰鍰。2月上路至今,尚未收到申請、也未有開罰紀錄。

    劉志鴻指出,配合商港法法規施行,同日也施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及公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在新規定施行後,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僅限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得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並應於飛航活動7日前,檢具相關申請文件,至於國際商港、布袋港及澎湖港則須向台灣港務公司提出申請,金門港或馬祖港則向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提出申請,經上開單位審查許可後始得從事飛航活動。

    劉志鴻強調,從事飛航活動時,也應遵守相關操作規定及限制,如操作人應受酒精、精神作用物質限制,不得有危害任何生命及財產的行為,同時在操作無人機時,禁止競速、投擲或噴灑物件,並保持避讓警覺及遠離阻擋視線物體30公尺以上,確保不影響港區現場作業安全。

    航港局提醒,於商港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除應依「商港法」及「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並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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