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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期限!房屋自住優惠申報至3/23 錯過稅率恐倍增

    2026/03/03 10:39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5年度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如房屋符合自住規定,須在3月23日前提出申報。(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5年度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如房屋符合自住規定,須在3月23日前提出申報。(記者廖雪茹攝)

    請留意!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5年度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如房屋符合自住規定,須在3月23日前提出申報,經審核通過者,當年度即可按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或1.2%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須自次年度起方能適用;未申報者,則將依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至4.8%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須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已辦妥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3戶以內房屋。

    如欲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除須符合上述自住要件第1點第2點外,並應同時符合: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2.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115年新竹縣為184萬5300元),即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1%最低稅率。

    稅務局提醒,已按自住稅率課徵且用途未變更者,無須重複申報。但如將戶籍遷出該房屋時,至少須保留房屋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1人設籍於原址,始可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若設籍人遷出或死亡,導致戶籍成為空戶,即使仍有居住事實,也不符自住要件,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避免經查獲後補稅並受罰。

    稅務局表示,如日後重新遷入戶籍並符合規定者,仍須重新提出申報,經核准後始得再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請符合資格的民眾把握期限,及早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諮詢電話: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

    房屋自住優惠申報期限將屆。(圖由新竹縣稅務局提供)

    房屋自住優惠申報期限將屆。(圖由新竹縣稅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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