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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旅遊林大鈞詐欺不起訴 觀光署:撤照5年內禁止經營旅行社

    2026/02/05 16:34 記者黃宜靜/台北報導
    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負責人林大鈞挨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觀光署表示,林大鈞5年內不能再經營旅行社。(資料照)

    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負責人林大鈞挨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觀光署表示,林大鈞5年內不能再經營旅行社。(資料照)

    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在前年春節期間,承攬旅客前往越南富國島旅遊,因與地接旅行社在款項支付上有爭議,導致292人險被丟包,當時交通部觀光署處分撤銷其旅行業執照,美加國際旅行社負責人林大鈞挨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觀光署回應,行政處分不受刑事案件處分影響,因此林大鈞仍受廢止營業執照處分,5年內不能再經營旅行社。

    美加國際旅行社前年過年期間,承攬292名旅客前往越南富國島旅遊行程,因與地接的「WInnER國際旅行社」在款項支付上有爭議,WInnER要旅客先支付720美元,才能繼續行程,導致292人險被丟包;WInnER旅行社與張姓旅客對美加旅行社負責人林大鈞提出詐欺等告訴。台北地檢署認定,林男已先支付2781萬餘元款項,並無詐欺犯意,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觀光署旅行業組組長湯文琦表示,當時廢止美加國際旅行社旅行業執照,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所進行的行政處分,該處分不受刑事案件處分影響;另觀光署非該刑事案件告訴人或原告,有關再議須由告訴人提出。

    湯文琦強調,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3條規定,曾經營旅行業受廢止營業執照處分尚未逾5年者,不得擔任旅行業的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因此林大鈞仍受該規定管制,不得新設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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