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食品帶回國「不能賣」! 網拍恐吃3萬到300萬罰單
2026/02/05 11:31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
食藥署提醒,旅客自國外攜帶回國的食品,依法僅限個人自用,不得在國內轉售,包括透過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網拍,否則恐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圖為桃機旅客在行李轉盤區等候。(資料照)
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會順道購買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食藥署今(5日)提醒,旅客自國外攜帶回國的食品,依法僅限個人自用,不得在國內轉售,包括透過電商平台或社群媒體網拍,否則恐面臨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僅能供個人食用,若將相關食品拿來販售,已屬違法行為,近年也發現部分民眾誤以為少量轉賣、代購不會受罰,實際上仍可能遭裁罰。
除不得販售外,許朝凱也提醒,民眾攜帶食品回國仍須符合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總價值應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並以原包裝為限。
食藥署表示,民眾在國外選購食品前,可先至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國外消費紅綠燈」資訊,了解各國食品安全狀況,作為採購參考,降低購買風險。
食藥署呼籲,民眾返國前應先了解相關規定,海外食品僅限自用、切勿轉售,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吃上高額罰單,影響旅遊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