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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文山黃犬衝出門咬人! 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重罰1萬

    2026/02/04 14:17 記者孫唯容/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某社區住戶未善盡犬隻飼養、管理責任,且住戶曾兩度讓犬隻在公共場所未繫牽繩遭動保處裁罰。對此,動保處再次依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最終裁罰1萬元罰鍰,並將犬隻列為具攻擊性犬隻。(動保處提供)

    台北市文山區某社區住戶未善盡犬隻飼養、管理責任,且住戶曾兩度讓犬隻在公共場所未繫牽繩遭動保處裁罰。對此,動保處再次依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最終裁罰1萬元罰鍰,並將犬隻列為具攻擊性犬隻。(動保處提供)

    有民眾1月8日在文山區萬寧街遛狗,某社區一樓住戶飼養的黃犬突衝出家門,攻擊遛狗民眾與黑犬,造成人犬受傷送醫。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調閱監視畫面後,確認社區住戶未善盡犬隻飼養、管理責任,且住戶曾2度讓犬隻在公共場所未繫牽繩遭動保處裁罰。對此,動保處再次依違反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裁罰1萬元罰鍰,並將犬隻列為具攻擊性犬隻。

    根據動保處調查,文山區萬寧街社區住戶家裡飼養有5隻犬隻,不過鄰居卻表示該住戶飼養得犬隻已多次無防護跑出住家,在1月8日發生攻擊路過行人及其犬隻,雖然住戶立即跑出來阻止,但仍造成人犬傷害,動保處已於115年2月2日,重罰1萬元,並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列入攻擊性寵物,要求飼主加強犬隻外出防護。

    動保處補充,依照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寵物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若違反第10條法規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如被列為攻擊性犬隻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飼養攻擊性犬隻的飼主更應注意規定,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社會大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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