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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日本熊肉罐頭入境沒申請 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萬罰金

    2026/02/04 11:53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
    日本當地販售的熊肉罐頭若要輸入,必須事前申請許可。(圖由林業保育署提供)

    日本當地販售的熊肉罐頭若要輸入,必須事前申請許可。(圖由林業保育署提供)

    隨日本熊害嚴重,當地獵捕熊隻後會宰殺並製作成食品如罐頭等,國人赴日旅遊看到熊肉罐頭想嘗鮮並帶回國,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今(4日)提醒,熊在我國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受法律與國際公約管制,國人若要帶入境需事先申請許可,否則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熊屬於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林保署表示,其產製品包含動物屍體、骨、角、牙、皮、毛、器官等全部與相關加工品都在法律規範內,若民眾要帶入境,若沒有我國主管機關林業保育署的核准,就是違法輸入,若要申請輸入,必須事前透過「農業部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提出申請。林保署進一步說明,若涉及CITES附錄物種,還要取得輸出國核發CITES出口許可證,經縣市政府初審及農業部審核同意後,始得攜帶入境,並完成海關申報程序。整體審查程序約需3到4週,旅遊期間若臨時購買並申請,恐難及時取得核准。

    林保署表示,常見違規攜帶入境態樣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含有虎骨粉、熊膽粉成分、現生象牙加工之印章、雕刻品,或以網紋蟒皮製成之精品錶帶、皮夾、乾燥或真空包裝之眼鏡蛇肉、亞洲鱉肉及熊肉罐頭、調理包等相關產製品。

    林保署再次呼籲,依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前開規範亦適用於網路電商平台或社交媒體等通路,民眾切勿將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攜帶入境或於網路平台、商店販售,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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