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長治養豬場違規廚餘餵豬 重罰120萬
2026/01/28 16:44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一處養豬場經防疫稽查人員現場查獲,蒸煮槽內含有家用廚餘。(屏東縣政府提供)
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屏東縣政府持續強化養豬場防疫稽查,聯合稽查小組於去(2025)年12月30日查獲長治鄉一處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及死廢畜禽等動物性廢渣作為飼料,事證明確,縣府今(28)日公布裁處結果,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罰鍰100萬元,並依《飼料管理法》裁處罰鍰20萬元。統計屏縣從去年11月至今已查獲6場違規養豬場,累計已開罰580萬元。
屏東縣府表示,該長治鄉養豬場屬廚餘再利用登記檢核場,飼養豬隻共1139頭,依當時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規定,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稽查人員於現場查獲廚餘蒸煮槽內含家用廚餘及動物性廢渣,立即開立全場豬隻禁止移動管制書,並同步採樣豬隻及廚餘送驗,初篩結果均為非洲豬瘟陰性,確認無疫情傳播風險。同時完成廚餘去化及場區、周邊道路清消作業,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措施,維護屏縣養豬產業安全。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為杜絕廚餘未經有效蒸煮造成防疫破口,屏縣已公告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另於2026年廚餘轉型期間,僅限完成蒸煮溫度及AIoT影像監視系統建置、運輸車輛裝設GPS,並經縣府同意的畜牧場,才能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請養豬業者務必依規定辦理,切勿心存僥倖。
縣府說明,今(2026)年起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裁罰基準,首次違規罰鍰均提高至20萬元。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觸犯上述2法規,首次違規即裁處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縣府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分,絕不寬貸。
現場拉設封鎖線執行廚餘去化,並開立全場豬隻禁止移動管制書。(屏東縣政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