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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殯儀館回饋自治條例應列舉里或寫入範圍 法規委員會無共識條文暫擱

    2025/12/17 14:45 記者蔡愷恆/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台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討論法條內回饋區域應列舉收受回饋金里名,抑或是寫出發放距離範圍數字。(記者蔡愷恆攝)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台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討論法條內回饋區域應列舉收受回饋金里名,抑或是寫出發放距離範圍數字。(記者蔡愷恆攝)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17)日審查《台北市立殯儀館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討論法條內回饋區域應列舉收受回饋金里名,抑或是寫出發放距離範圍數字。後者最終仍無共識,決定佔擱,待下次委員會持續討論。

    現在市府版本法條第三條直接列舉收受回饋金里名,而在說明欄位寫明範圍規定,委員會內則各說各話。

    議員林亮君堅持,應該將「半徑範圍1.2公里」納入條文,把遊戲規則、大原則入法,因距離還是最明確的,且若後續里界修改,就不用再修改條例。

    議員陳宥丞則認為,法條內要把所有評估因素,包含1.2公里、交通、污染等項目都寫進法條,向民眾交代清楚。

    議員汪志冰說,回饋金規定並不是只有距離考量,「要嘛都寫,要嘛都不要寫,正面或是反面表列都可以。」

    不過議員秦慧珠表示,法律條文定出「結果」,也就是最終可領取回饋金的里,若將所有原因、動機這些都放在條文會讓條文變得繁複。

    民政局長陳永德回應,議會要求一定要提出修正方向,影響最小、變動最小,若全部將決議考量納入將會窒礙難行或是導致疏漏;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說,若在法條內列舉里,又寫範圍,其實不明確,距離只是參考因素,里是目前明確範圍。

    最終委員會仍暫擱此條文,待會期結束前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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