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複驗全聯台灣鯛魚排稱沒問題 高市衛生局強調「檢體不同」
2025/12/03 10:0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全聯高雄路竹中正店販售的台灣鯛魚排檢出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全聯複驗卻稱「未檢出」,高雄市衛生局指兩者檢體不同。(資料照,雲林縣政府提供)
首次上稿 08:59
更新時間 10:09
全聯福利中心販售的台灣鯛魚排被高市衛生局檢出動物用藥殘留,業者依法進行下架回收,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火速將同「批次」商品「鯛魚排(大)」的原料留樣品送交第三方公正單位SGS進行複驗,結果未檢出,高雄市衛生局今強調,兩次檢驗的是不同「檢體」!
高雄市衛生局聲明,採檢及檢驗皆「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此件「台灣鯛魚排(大)(效期:2027年9月16日)」產品抽驗時為完整包裝,經檢驗結果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與「不得檢出」之規定不符,要求業者依法進行下架回收,落實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衛生局強調,經抽驗全聯路竹中正店的「台灣鯛排(大)效期2027年9月16日」,驗出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0.028ppm,供應的合作社、養殖場都來自雲林縣,抽驗的批號檢體與業者自行外部送驗同批號原料樣品為「不同檢體」。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衛生局依法將以「留存之原檢體」儘速於3日內完成複驗並通知申請單位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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