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不再「想用就用」 三讀通過民眾可退出資料利用
2025/12/02 14:59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入法。(記者邱芷柔攝)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正式將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入法,賦予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權利,同時加重非法侵害健保資料的刑責與罰則。衛福部表示,此次立法是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完成,是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有助提升民眾對制度的信任。
此次立法源於憲法法庭202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判決指出健保資料用於公務或學術研究本身不違憲,但欠缺監督機制及民眾請求停止使用的權利,因此要求限期修法。衛福部表示,經多次討論與協商後,「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今天完成三讀,讓相關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
新法上路後,民眾最直接的改變,是多了一項「退出權」。新法明定,當健保資料被用於原本健保目的以外用途,如研究或政策分析時,資料當事人可請求停止利用。條例施行起30日內,衛福部與健保署將暫停受理政府、醫院及學術機構申請使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即使未在期限內退出,民眾未來仍可隨時提出。至於依法執行公權力,或為防疫、避免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等情形,則列為例外。
同時,新法同步強化刑責與罰則,嚴防健保資料遭非法侵害。條文明定,非法竊取、毀損或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或機房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刑責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內部人員利用職務犯案者也將加重其刑;在資料管理方面,政府機關、醫療機構或學術研究單位申請健保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須提出計畫並經審查核准,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者,將處200萬至1000萬元罰鍰,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已取得資料也須銷毀。
衛福部表示,健保資料的合理應用有助提升醫療品質與公共衛生,感謝朝野立委、專家學者及各界支持,隨著條例通過,健保資料治理制度更為完整,也在個資保護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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