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國籍登記航空器機場停留費 一律採國際線標準計收

松山機場示意圖。(記者蔡昀容攝)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飛機)停留我國機場要繳納停留費,交通部原先分成國際線、國內線兩種標準收取,日前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不再以國際線、國內線區分,一律採國際線標準計收,松山機場每天每千公斤220元,其他機場每天每千公斤42元計費。
遠東航空有7架客機停於松山機場、高雄機場,停留費、降落費、機場服務費、房屋使用費等各項費用,約2600餘萬元,另還積欠松機機庫與土地違約金約9400萬元,其中松機1架已除籍。1架客機停於桃園機場,積欠場站降落等費、機場服務費及衍生滯納金共5500萬餘元。
據了解,松機的遠航除籍航空器,先前以國際線標準計收停留費,但引起飛機沒飛到國外,應用國內線標準收取的爭議。
根據先前的「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國內線航空器2萬公斤(含)以內者,每千公斤23元計費,2萬公斤以上者,每千公斤10元計費。國際線航空器方面,若為「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超過3小時至24小時以內(3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24小時則時數另起計算),停於松山機場每千公斤220元計費,停於其他機場則每千公斤42元計費;其他類型航空器則依停留時數及公斤數,每千公斤15至42元不等計費。
交通部日前修正收費標準,特別將「已註銷國籍登記的航空器」拉出來敘明,並與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並列,上述3類航空器的停留費費率,不再區分國際、國內航線,統一採國際航線費率計算,即超過3小時至24小時以內,松山機場每千公斤220元、其他機場每千公斤42元計費。7月3日起實施。
民航局航站管理組組長黃武強說明,這次主要是考量航空器註銷國籍登記後,即無法提供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普通航空業使用,因此明訂除籍後之航空器,按商務專機、自用航空器之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