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480件「小二甲」光電爭議 市府:配合司法依法究責

南市府強調,推動綠電是近年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市府將嚴格把關、加強稽查。(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480件「小二甲」光電爭議,市議員盧崑福今天質詢時出示一份南市經發局公文,爆料南市府不甩中央規定,逕行幫特定光電業者延長3年收件期限,揶揄台南已獨立建國。南市經發局表示,這480件目前皆「未取得電業執照」,業者未取得發電收益。市府秉持「尊重司法、行政中立」立場,全力配合司法並依法究責。
盧崑福今天質詢,關切台南市480件小二甲光電爭議,他出示一份南市經發局在民國112年3月30日發給「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的公文,主旨是「109年6.5GW達標計畫的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兩階段程序及收件日期」,內容指出:該公司光電案若符合109年6.5GW達標計畫第一、三種審認樣態者,前者檢附112年4月30日前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後者檢附109年7月31日前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於112年7月31日前檢送興辦計畫書送經發局審查,逾時不受理。
他認為,市府包庇特定光電業者,單憑南市前經發局陳凱凌一人是無法達成的,市府應配合檢調要追究其他違反小二甲業者的偽造文書行徑,取消發電執照。
南市經發局表示,農業部109年7月30日頒佈修改後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經濟部能源署110年10月14日召開「農地變更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會議,決議「6.5GW達標計畫三種樣態」予以審查。易言之,除了以上三種樣態,2公頃以下農地不得變更使用為光電案場。隨後,台南市政府宣布公告自112年3月起公告不再受理小二甲相關案件申請,並於112年7月31日起停止受理小二甲光電申請案。
經發局指出,依據以上規定,以6.5GW三種樣態於109年7月31日前送件之申請案有577件。確認有疑慮的案件,已直接撤案,符合規定有480件。
南市法制處則指出,有關小二甲審查原則,是中央所訂全國一致性的規範。由於農業部的審查原則與能源署透過會議訂出的三種審查標準,是否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目前學者和實務界還沒有一致的看法,因此不宜由市府未審先判。市府始終秉持「尊重司法、行政中立」立場,如經司法機關認定確有不法,將全力配合並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