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哀怨!找錢後「碰食物」要開罰 黃暐瀚:是變麻煩但支持
2025/06/05 22: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衛福部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的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示意圖。(資料照)
劉晉仁/核稿編輯
衛生福利部昨(4日)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的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及其他有汙染之虞的物品,若遭到檢舉又沒有改正,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對此,媒體人黃暐瀚今(5)日表示,「是變麻煩了,但更乾淨了,應該支持。」
黃暐瀚今日於臉書粉專提到,衛福部修正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範包含「食品製造業」、「相關業者」以及「外送行業」。因此,未來小吃攤、餐廳從業人員,不得碰完錢後又處理食物;外送食品須完整包覆;外送人員不可吃檳榔、抽菸、吃口香糖;工讀生在內的新進人員須經食安教育等,違者將罰6萬到2億元,但會先勸導與限期改善,不會立即開罰。
規定公布後,就有小吃攤業者抱怨,如果只有1個人的攤商,怎麼可能不碰錢,難道是要多請1位收銀人員?這樣成本增加太多,會吃不消。不過,黃暐瀚解釋,台灣很多早餐店,早就已經建立「顧客自己找錢」的默契,把零錢盒放在桌上,客人自己給錢、自己找錢,早餐店老闆則專心料理食物,不用碰錢。
黃暐瀚還提到,或者現在很多的夜市攤販,都已經使用了「行動支付」,讓消費者邊掃邊買、邊走邊吃,也很愜意。最後,黃暐瀚呼籲,台灣確實是「零錢貨幣」使用頻率不低的國家,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想辦法禁絕「碰食物就不碰錢」的原則,並強調,「是變麻煩了,但更乾淨了,應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