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拍板!沒認證不能標「鮮乳」新制2026年7月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今(3日)公告新規,自2026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鮮乳」名稱,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涉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示意圖。(記者邱芷柔攝)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鮮乳」標示爭議拍板定案!衛福部食藥署今(3日)公告新規,自2026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鮮乳」名稱,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涉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紐西蘭液態乳今年起0關稅進口台灣,國內乳業協會與酪農擔心衝擊市場,主張保存期限超過30天的長效乳不該叫「鮮乳」,不過美、日等國認為以效期來區分名稱,恐違反國際貿易原則,對此行政院於今年3月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重申保護國產酪農立場不變,如今正式拍板標示規範,讓爭議劃下句點。
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改名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讓名稱用語更加明確,也貼近國際通用標準。
新規定也針對產品標示方式進行調整,像是未來液態乳品的標示字體大小,必須依瓶身體積調整,不能再用極小字體模糊帶過;如果產品有調整乳脂肪或乳糖含量,包裝上也要清楚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等字樣。
此外,若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則可直接標示為「全脂」、「低脂」、「無乳糖」等,嬰兒配方、較大嬰兒輔助食品,以及特殊醫療用途的嬰兒乳品都納入規範,這部分新制將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此次規範是與農業部、經濟部等單位共同討論結果,主要為統一「鮮乳」定義,避免消費者混淆。由於農業部已推動「鮮乳標章」制度,未來「鮮乳」將視為專用名稱,僅限取得標章的產品使用,其他乳品則以「牛乳」、「羊乳」等品項名稱標示。
劉芳銘指出,這項新制適用於所有乳製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罰則提高至4萬至400萬元,至於仿冒鮮乳標章者,農業部則會依其相關規定處理。
針對過去國際聲音質疑標示限制,劉芳銘回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歐美標準皆以「milk」為通用名,而「fresh」為形容詞,並未作為法定分類名稱,他強調,業者符合農業部規定,取得標章就可合法標示為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