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讓卓榮泰稱「全額負擔嘉義市輕軌」 交通部長陳世凱道歉了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道歉說,交通部提供給卓榮泰的資料過於簡化,導致院長回復錯誤。(記者吳亮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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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嘉義市多次爭取「嘉義大眾捷運系統藍線建設計畫」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交通部也多次要求嘉義市應先提出經費分配原則,從未答應全額負擔。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稱中央可以幾乎全額負擔372億,對此,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7日)道歉說,這是交通部資料準備錯誤,嘉義市政府仍該趕快提出建設經費的分配比例和預算。
陳世凱今天向媒體解釋,卓榮泰院長所說的「中央可以負擔372億」,其實指的是嘉義市政府所提的方案,「但我們(交通部)提供給院長的資料順序不好,所以院長誤會了,交通部要對此道歉」。
陳世凱說,交通部都希望協助各縣市政府的軌道和交通,也希望嘉義市政府趕快依照法規,先提出經費的分配比例和預算。
嘉義市政府多次要求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嘉義市輕軌的經費,交通部也多次強調,依法規嘉義市至少得先提出分配比例,再來討論,而且縣市政府的軌道建設也從未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唯一例外是機場捷運,但該案屬於國家級建設計劃。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說明,有關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6日)在立法院院會答詢時所述「嘉義輕軌案,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一節」,是幕僚直接摘述嘉義市政府報告書內容「372億工程款由中央全額負擔,嘉義市及嘉義縣政府負擔用地費」,屬嘉義市府的要求與期待。
交通部說明,但因提供的資訊過於簡化,導致卓榮泰回復造成外界誤解,認為院長承諾「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交通部表示歉意。
根據交通部在2011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開發效益,計算計畫自償率,並據以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中央依據計畫自償率及地方財力級次,就非自償經費予以補助,地方則除用地費外,尚須負擔自償經費、部分非自償經費,是全國一致性原則。
嘉義市政府2024年11月所提嘉義捷運藍線可行性研究報告,未依前開要點計算中央與地方財務分擔外,也尚未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商,從而交通部尚未辦理捷運委員會審查亦未提報行政院,卓院長自不可能承諾「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
交通部強調,請嘉義市政府速依捷運審查要點規定計算財務分擔,完成縣市協調,俾交通部儘速辦理後續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