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第2展區2/7試營運 多元市集禁擅設攤惹議

台灣燈會第2展區7日試營運,市府設多元市集。(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2025台灣燈會在桃園」第2展區《光的遊戲場》7日起試營運,經濟發展局設置的多元市集攤販區同步開張,不過周邊部分地主和攤主陳情,台灣燈會的公家標租攤位租金昂貴,想利用商業用地對外招攬攤商做生意,卻被市府刁難。
邱姓攤主指出,桃園睽違9年今年再度舉辦台灣燈會,燈會期間預估有上千萬遊客賞燈,他查閱相關法令發現,租用商業用地只要設置攤販30攤以下,不用向市府單位申請,就可營業,許多攤商反映公家標租單位每天收取攤位租金昂貴,每天租金落在8000至1萬元不等,攤商希望找便宜一點及合法空地做生意,他積極準備租用商業用地招攬攤商做生意,卻擔心面臨9年前燈會無法營運和被刁難受委屈,且青埔有的社區大樓想在燈會期間,出租退縮空間與開放空地設攤,同樣被市府禁止設攤。
邱姓攤主還說,多元市的標規訂在190攤,但據了解得標廠商現已招商350攤,嚴重超標,且超標攤位招募,價格並未反應在回饋攤商,甚是奇怪,質疑市府相關局處任由廠商恣意妄為、坐視不管。
對此,經發局今天說明,台灣燈會攤集區由得標業者招租,邱姓攤主所說的合法商業地招商設攤,經查該用地原為停車場,不得違反原本使用目的,且社區大樓退縮空間、騎樓均視同道路延伸,涉及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相關規定,不能影響遊客行走空間,市府上月24日已公告,除合法許可辦理攤集展售活動,禁止燈區周邊區域擅自設置攤集區做生意,民眾如有擅自設置攤集區招商行為,市府相關單位將視情節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裁處,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強制執行。
經發局還說,該標規內是190攤,但有附帶條款,若增加攤位,則需增加給付權利金,超招攤位是符合規定,其超出的攤位依規定都要再另繳權利金。另外,廠商的行為皆需報機關核准後,始能進行,均需符合相關規定。

2025台灣燈會第2展區7日試營運,市府設多元市集。(記者李容萍攝)